一、项目名称 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核
二、设定依据 中共浙江省委浙委[2001]24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三、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出批件(或发签证通知表)
四、申报材料和要求 1、提供《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表》一式一份。 2、担保函(必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并经所在地外办,或者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审核和签字盖章)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提供所邀请外国人的护照复印件,来华签证页复印件。(最近的几次来华签证页,出入境边防章) 5、提供与被邀请人(单位)所做贸易的相关凭证。(如银行汇款凭证,信用证,提单等) 6、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多次签证的需提供情况说明。 8、根据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资料。 9、解释权为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外事办窗口。 注:各邀请单位可先请被邀请人向我驻当地使领馆咨询申办来华签证的有关事宜,根据不同国家的要求办理。
五、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0573-82512196
八、地 址:市审批中心外事办窗口
九、监督电话:0573-8252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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