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嘉兴市翻译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为JIAXING TRANSLATORS ASSOCIATION,缩写为JTA。 第二条 本会是嘉兴市翻译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地方性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本会由全市翻译工作者和热心支持协会工作的领导干部及对外交往等有关单位组成。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动员广大翻译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充分发挥协会“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促进翻译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翻译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翻译工作与经济的结合,为我市的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广大翻译工作者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嘉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嘉兴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的办公机构设在嘉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内。 第五条 本会的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号行政中心5号楼902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学术水平; (二) 积极开展翻译咨询和业务培训活动; (三) 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的交流和沟通; (四) 组织开展各类外语翻译比赛、评奖活动; (五) 建立翻译人才库,为有关单位举荐人才; (六) 开展各种语言、文字译审有偿服务; (七) 表彰协会工作积极分子、先进集体; (八) 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翻译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拥护本会章程和自愿提出入会申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个人会员。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一)具有翻译以上职称,或外语专业本科学历(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翻译工作2年以上)的专业翻译工作者; (二)具有英语6级证书(其它语种相当级别)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能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翻译的科技人员; (三)无专业学历或职称,但从事翻译工作3年以上、具有一定翻译经验的翻译人员; (四)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二、单位会员。凡与本会业务范围有关的,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外贸、旅游、科研及对外交流等有关单位或团体,均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个人会员入会,经一名本会会员介绍,由本人向本会提出申请。单位会员入会由单位提出申请;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交流、专业培训等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项; (五)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有关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协会工作,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或兼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其他单位、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04年9月1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