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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核

本文作者:外事办  2008年2月26日  点击:892776

一、项目名称
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核

二、设定依据
中共浙江省委浙委[2001]24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三、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出批件

四、申报材料
1、请示文件一式二份(有省管干部出访),或《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表》一式二份(如须上报省级有关部门审批的,则一式五份),表格需打印。
2、外方邀请函复印件、中文翻译件及相关附件;(出访人员如属参加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或外省、区、市组团的双跨团组的,须提供征求意见函;其中属培训的,应提供国家外专局的培训批件或审核件,和出国任务批件及任务通知书;出访人员如属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还须提供与会的学术论文摘要,等等)。
3、如有其他单位人员参团一同出访的,须提供参团人员县(处)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函;如有民营企业人员参加,还须提供《民营企业因公出国(境)人员呈报表》二份。
4、以上所有附件提供的份数与第1项相同(《民营企业因公出国(境)人员呈报表》除外)。

五、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0573-82521579、82512196

八、地  址:市审批中心外事办窗口

九、监督电话:0573-8252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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